五险公司承担多少

五险公司承担多少?小编介绍,公司缴纳的五险计算方法:公司五险缴费基数*公司五险缴费比例,下面分别为大家介绍这两项五险一金知识。

(1)公司五险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3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
单位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口径与第三条第1款规定一致)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3、自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9元/月(赣人社发〔2014〕33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61元/月(赣人社发〔2014〕33号)。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4、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整,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2014年度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洪人社发[2014]275号)为参考依据。
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2)公司五险缴费比例
1、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在企(含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本人实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缴费基数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的,则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以28%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为其缴纳20%,个人自己缴纳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则以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可按月、半年、一年缴费。
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养老保险基数单位6%、个人2%。
4、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的危险性分为0.4%、 0.8%、 1.2%、 1.6% 、2.0%、 2.4%。
5、生育保险接养老缴费工资为标准,接0.8%的比例缴,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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