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女性退休年龄
延迟女性退休年龄
全国人大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保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连日来,此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最新消息。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区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上海市于2011年,全面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处级女干部、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相应职级的女干部,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此外,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先后执行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60周岁退休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全国职工养老参保人数8.4亿,符合参保的大约是10亿,在校学生和学前儿童,近两亿人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已经制定全面参保计划,正在扎实推进。
尹蔚民说,要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全国养老金统筹方案力争今年出台。
尹蔚民表示,要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延长交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年限。
尹蔚民表示中国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平稳。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收支平衡产生了巨大影响。
【专家声音】
延迟退休应统筹兼顾
延迟退休改革方案设计参与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延迟退休必须有一系列制度红利兜底,不能让延迟者吃亏。
“我国应在2018年适时开始延迟退休改革。”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设计必须统筹兼顾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形势,建议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后引入弹性机制,确保不同年龄退休人员之间的公平,并有利于引导人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
【政策规定】
退休年龄延迟5年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 《通知》,不予追溯。另据媒体此前报道,全国很多省份早已实行了 “处级女干部60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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