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小编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举办,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出资参加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支柱”,以实行大病统筹为主起步,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化服务为基本原则,主要通过建立国家、雇主、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费用共付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之职工医保
以重庆为例:①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②住院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③住院医疗费在10000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一、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均要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二、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额度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相同。计算起止时间为:
1.初次办理:从领取《重庆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起至当年12月31日。
2.以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文)。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之城乡居民医保
以厦门为例:1、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为120元(政府补助43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医保费;
2、对连续参保缴费者,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07年1月份参保者,1-6月可按一个年度计算;
3、可使用已建立共济的家庭健康账户用于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费和诊疗费。
4、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疗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该费用不用于抵付起付标准。
5、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本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35 万元(个人负担20%);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厦门时间设立统筹最高上限。其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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