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不能补交
养老保险能不能补交?小编介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社保人士表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由上可知,养老保险是能补交的。
相关问答
问: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答:凡曾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现为广东省户籍;二是其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问:办理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我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问: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未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现申请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应从何时开始?
答:按茂办发【2003】23号文规定市直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目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
答: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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