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小编介绍,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9]56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我国部分地区有相关的文献规定,比如北京就有,其中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问题也在这里得以解决。员工在单位里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也就是该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的,同时其需要支付的保险具体的比例等等,也是由企业自行确定。不过,这个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涉及和需要支付的范围,需要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来执行,同时,用人单位在每年的2月份之前,必须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并且要详细的上报整年的保险费用情况,收支必须也需要明确上报。
相关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一般是不超过该员工整个月薪水总数的百分之五,需要在计算了需要交纳的税额时进行扣除;多出的那些费用,是不准扣除的。
通过以上对于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情况了解可见,企业不管扣除的员工什么费用,都是需要相关的机构部分进行认证和确定,否则就当做商业保险一样,是没有扣除权利的。购买商业保险,欢迎选择泰康人寿,各种特色险种供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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