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纳上限

广州公积金缴纳上限
据介绍,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照此计算,在2014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7424元(广州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即5808元×3)以下,且缴存比例不超过12%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对于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4182元(17424×12%×2)以下,是否属于免税?这个市地税局指出,不能简单的用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进行对比,这样计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不准确的。 “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任一超标,超出部分就需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市地税局介绍,广州市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按照规定计税。
小贴士: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申请原因、申请比例、代理缴存单位数量、代理缴存职工人数等要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5.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6.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另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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