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代缴如何办理
个人公积金代缴如何办理?
小编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委员会文件桂房改字[2005]64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已经有政策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都有权利运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仅限于“公对公”,并没有“私对公”,所以,上述人员只有通过正规有资质的代缴机构,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
凡年满18周岁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校大学生和外来民工等个人,只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与***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后,****公司将为其代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具体的个人公积金代缴办理手续,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选择一家靠谱的个人公积金代缴公司!
小贴士: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的规定。
本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根据上述规定,第一,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第二,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第三,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目前,有些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现象比较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进程。职工个人、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单位缴存行为的督促与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处在调整阶段、经济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上述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地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这样既可避免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随意性,又可防止挫伤职工工作积极性。
(一)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程序
1、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委员会批准。
(二)缴存比例的恢复和缓缴部分的补缴
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为零,缓缴期限不能无限制。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单位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不能理解为停缴或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收入,依据国办发[ 1996]35号文件的规定,当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因此对单位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更应在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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