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小编提醒,公积金管理在全国规则不是特别相同。原则上,公积金可以贷款,也可以提取,但是二者不可以同时进行,具体可以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借款人申请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申请。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
建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查询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剩余贷款本息,确定最高可提取额度,并根据借款人拟余额还贷金额,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建设银行及借款人(配偶)签章确认。
管理部(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借款人(配偶)持以上申请资料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到管理部(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分中心)当时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为借款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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