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异地医保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
小编介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政策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以及报销额度等,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本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一、办理程序
(一)办事对象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威海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备案表》3份,领取《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
(二)持上述表格及下列材料到40-42号窗口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案例】
严老先生今年72岁,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近日想到福建女儿家住一段时间,询问在福建如何就医?若发生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答:根据政策规定,本市城保退休人员需到外省市定居或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经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之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严老先生如在当地就医,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当地未实行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
严老先生的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后,在当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申请门急诊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门急诊病史资料(需注明具体用药及治疗项目)及复印件等;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时,另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或出观)小结及复印件等资料至本市就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只可报销当地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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