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报销比例
学生保险报销比例
小编介绍,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大致如此:在门诊发生的费用,医疗费用如果不足1000元,报销比例为35%;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45%;超过5000元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5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住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三级、二级和以及医疗机构,不满10000元的费用,按照55%、65%和75%报销,同理,10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比例是60%、70%和80%;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75%和85%。
需要提醒的是,每个城市的学生医疗保险政策不一样,具体的学生保险待遇标准以及学生保险报销流程等等,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相关政策: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0号)的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统一按成人社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校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与乡镇卫生院保持一致。
吉市人社发〔2012〕69号: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个人负担,提高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决定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含)以下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在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在三级(含)以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
经批准转外地的住院患者,按吉市政发〔2011〕3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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