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办理常见问题
工伤申报办理常见问题
问题一:工伤申报条件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问题二:工伤申报材料
1.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
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或伤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属参保职工,受伤情形明确属工伤,目前还在工伤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填报,附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确认书。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问题三:工伤申报流程
企业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小编提醒,每个城市的工伤保险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工伤申报办理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