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低保的条件

吃低保的条件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对新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按市政府办公室铜政办〔2003〕18号文件执行);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户籍、收入和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铜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申请城市低保时,申请人必须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的,还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残疾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的保障对象,可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机构领取保障金。依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一是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其家庭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通过居委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以便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手续;二是当居委会或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时,保障对象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三是“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我市在这方面已作出了具体规定,除老、弱、病、残、幼者外,其余人员应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其项目有卫生清扫、保洁护绿、巡逻值班、铲除非法广告等以及社区居委会安排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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