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城市案例: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珠江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不含东病区)、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空军医院)、南方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院
【二级】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医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港港湾医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新海医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圃分院、广州市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造船厂医院(广州东沙医院)、民航广州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分院、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院
【一级】广州市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黄陂医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海珠区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广州市东山区骨伤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医院、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医院、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医院红岭分院、广州市萝岗区九佛医院、广州市罗岗区康宁医院、天河区新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
小编提醒,以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仅供参考!最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或者前往各社会保险服务网点办理个人社保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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