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险

建工意外险是什么?建筑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与理赔条款是怎么样的?小编介绍,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产品推荐:国寿建筑工程保险系列产品
产品简介: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统称为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简称建工险。
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保险金额:协商确定;
定价方式:可按照面积、人数或工程造价等三种方式计算;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产品: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与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的相关介绍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已给付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0号(总第97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工伤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烧伤保险金: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