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多少钱?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多少钱?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
答: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办理一次性缴费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答: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例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申请一次性缴费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答:凡曾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现为广东省户籍;二是其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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