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

小编介绍,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以北京为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如下:
(一)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年的参保时间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确认)表》(附表二十二)一式三联。第一联区县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社保所留存,第三联村委会留存 。
(二)村委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确认)表》及新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社保所。社保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经办机构收缴岗将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加密文件)交至银行。银行根据经办机构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次日将扣款成功和失败的电子信息交至经办机构。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
(三)经办机构收缴岗将银行返回的电子扣款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打印出《 区(县) 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款成功信息汇总表》(附表一)转财务岗;财务岗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系统中收缴岗转来的扣款成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记账,并将《 区(县) 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扣款成功信息汇总表》附在记账凭证后存档。社保所对电子扣款失败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四)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每月25日(每年12月20日)进行业务结账,每月28日(每年12月25日)进行财务结账。
(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采取经办机构主动扣款的方式收缴保险费。
(六)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管理办法》为参保人开具《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并进行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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