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差异主要是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差异主要是
(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概念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用以帮助社会成员在遇到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风险发生时,为防止劳动者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便使他们得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实施的各种政策或制度的综合保障手段。
2、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以投保人自愿参保为前提,由保险公司(人)利用大数法则的原理通过收取保险费而建立风险基金,当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给付金额进行赔偿或给付的一种风险专家机制。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点
(1)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保险制度,不是赢利机关。
商业保险是一营利为目的企业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不予补贴。
(2)作用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按缴纳保险费的多少盒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与被保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来才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商业保险是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
商业保险机构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只负责补偿经济损失,不涉及补偿后的社会服务。
(5)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是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提高。(注重保障)
商业保险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他因素。(注重偿还)
(6)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利益受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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