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小编提醒,大家可以参照当地社保局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进一步了解当地的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情况,也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如有疑问,拨打社保电话:12333!
城市案例:
(一)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住外人员)在住地门诊和住院的;
(二)住外人员在居住地患病门诊时,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规定报销。门、急诊费用在个人帐户中支付;异地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需支付与我市同级医院相同的起付标准。
(二)办理条件: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所需证件材料:1.门诊费用:门诊原始发票;药品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异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提供异地零售药店的原始发票。2.住院费用:住院原始发票;出院汇总明细结帐清单;出院记录;发生门急诊转住院,须提供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需要报告;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异地转诊转院的,须出具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单.
(四)办理程序:1.受理环节:全市所有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门诊(药店购药)、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或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材料,统一报送到医保中心结算科19号窗口。2.初审环节: 受理次日由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自受理环节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或个人并退回。3.复核环节:自受理环节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初审人员交复审人复核,复核后由相关人员将复核后的结算单报基金结算科科长审批。4.医疗费用金额超过3万元,需再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环节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数额较大或有疑问的医疗费用,经调查核实后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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