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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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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小编介绍,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购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医保药店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及办理认定;;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3.医保中心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实地检查;4.医保中心提出初审意见。

医保药店

什么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小编介绍,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购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医保药店申请流程

所需证件:

1.《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书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格式,申报单位可在市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站上自行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4.《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5.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从业人员的上岗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参保地社保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供);

7.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医保药店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及办理认定;(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审核申报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3.医保中心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科实地检查(基础设施、技术力量配备);

4.医保中心提出初审意见。

5.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卫生、食品药监等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定点资格审批。

6.区人力社保局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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