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退休年龄新规定

2014退休年龄新规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详细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小编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
此外,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因此,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
城市案例:天津2014退休年龄新规定

根据市人社局最新出台的《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自行终止。其他经认定的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自行终止。
3年补贴期满时,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可在补贴期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申请,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享受补贴。其间经年度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年龄。
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可在补贴期满后两个月内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复核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灵活就业,又不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仍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其中,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在享受期满后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也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再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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