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名单查询
农村低保名单查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低保审批结果不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但要求在村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如果您结合农村低保政策认为已定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的民政所或民政局举报。
城市案例:北京农村低保名单查询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下称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见附件11)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见附件12),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区(县)民政局应当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其实行分类管理。
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人员、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有重病、重残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可每季度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应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月复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由低保家庭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协助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做好低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保知识】
参保单位如何缴纳社保费?
参保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缴纳社保费:
一是按照与地税机关、银行签订的网上扣款协议从银行扣划;二是在地税征收大厅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费;三是在地税大厅开具缴款书后直接通过pos机划卡缴费。
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会影响职工的何种权益?
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按照欠缴社保费的类型,将影响职工的不同的社保待遇: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在失业时无法享受失业待遇;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在发生工伤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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