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小编表示,农村交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于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其实主要指的是各地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4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概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组织主导,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历程上,城乡居保制度是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全省统一的居民养老制度。
城市案例:新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提高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缴费档次,鼓励有更高缴费能力和意愿的居民参保缴费。自治区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补贴,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按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统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原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原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合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统一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45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自治区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是对部分人员给予政策倾斜。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在任的村干部,县(市、区)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对爱国宗教人士、农村“四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四是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是建立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400元,体现人文关怀和公平公正,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六是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社保基金,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统一社保经办信息系统,整合形成自治区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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