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数申报
北京社保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时间要求,如实以参保人上一年度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依据,申报参保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申办方式: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办指南
1、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站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index.html,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点击“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按要求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职工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须录入本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2、用人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职工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用人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职工,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职工,用人单位可于下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4、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职工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指南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信息导入本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下卸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档备查。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信息后应核实用人单位下是否还有未申报缴费工资的职工,对未申报的,应将未申报工资的职工明细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核准后再次上报。
温馨提示: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如定制查询出本用人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于下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2、在数据下卸与申报期间如发生职工增加,需同时办理增加职工当年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3、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社保中心将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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