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补助申请
慢性病补助申请
小编表示,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申请审批下来后,患者可在选定的医院、药店进行就诊,所产生的费用达到当地规定的门坎标准,就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了。
具体的慢性病补助申请怎么办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看一看能不能网上办理慢性病补助申请。
慢性病补助申请病种
特殊慢性病共包括15种: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慢性病补助申请对象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补助申请材料
慢性病患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慢性病补助申请流程
申报流程分五步走
咨询:参保人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申报鉴定咨询台,咨询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
初审: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填报:申报人认真比照诊断标准,认为符合申报病种和诊断标准的,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录入: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 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体检结果将于10月14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哈市人社局网站(www.hrblss.gov.cn)、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慢性病补助申请地点
申报鉴定地点共在哈市7家医院,分别是: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颐园街37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群力院区(道里区丽江路1727号);哈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哈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哈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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