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报销
门诊慢性病报销
小编表示,门诊慢性病待遇通俗的讲就是指居民因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的待遇。
【城市案例】
鞍山门诊慢性病报销相关知识
1、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有7种,包括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和血友病。
2、门诊慢性病报销怎么办理?
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市民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去办理,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审。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上报居民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2015年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3、门诊慢性病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共11家,包括鞍钢总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鞍山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指原曙光医院的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两种疾病)和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限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最后,小编提醒,每个城市的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慢性病医保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还可以前往当地的各社保服务网点,在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相关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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