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
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
小编表示,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可以参照当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的社保知识。
厦门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常见问题
1、办理报销需要带哪些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9)若医疗费用横跨两个社/医保年度,还须将费用清单按年度分开。例如:2012年6月15日入院,7月10日出院,在参保人两个医保年度均有缴费的情况下,还必须将汇总清单按年度分为两份:6月15日至6月30的费用总清单一份,7月1日至7月10日的费用总清单一份,如此方可办理报销。
2、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概念参见第一条。如发生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2年9月30日前前来办理,逾期则不予报销。
3、申报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会影响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吗?
有影响。缴纳了一个医保年度的费用,并不意味着整个医保年度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地税部门成功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自出生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出生超过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的,并在申报参保次月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本年度内自参保之月起的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出生三个月之后才办理参保,当月或次月未将相应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者,从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之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特别提醒:每年5、6月份出生的宝宝,通常在申报参保时已过7月1日,跨越了两个医保年度,因此在申报参保时应注意缴纳两个医保年度的费用,才能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2012年5月出生的宝宝,8月31日前成功申报参保,往往只缴纳2012医保年度(7月1日起)的费用,这样会造成宝宝2012年5、6两月(属2011医保年度)的费用无法报销。
请及时为您的宝宝参保和缴费,让小宝宝一落地就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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