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生效时间
车险生效时间
买车险,小心车险真空期。很多车主在为汽车投保时不注意车险生效时间,导致在保险未生效时发生意外事故,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些车险公司在需要赔偿的时候钻车险生效时间的空子来逃避赔偿的责任,所以车主对车险生效的时间应该要有深刻的了解。
那么,车险生效时间是怎么样的呢?
小编表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车险,在2009年已经从传统的“零时生效”改为“即时生效”。所以车主们在关心汽车保险生效的时候应该把重点放在商业险的生效时间上,商业险并不是即时生效的,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
随着《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开始内部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车险费率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车险生效时间更改了,由“次日零时”变“即时”。有鉴于近年来,围绕车险生效时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在车险中,交强险为“即时生效”,但商业车险过去一直都采取“次日零时生效”的惯例。实践中曾出现,有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当天就发生保险事故,因保险合同还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引发的争议。
在此,小编还是提醒大家,在“车险生效”明确解决之前,车主投保、续保都要及时。一般而言,超过一个月再续保,就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车辆“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车主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看清保险合同上约定的车险生效时间,车险未生效最好不要开车上路。
车险生效时间注意事项
车险理赔专家提醒车主,尽管买了车险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可由保险公司“兜底”,但签订保单时,对于生效日、保险期限等表明保障效力起始时间的要素,车主本人需加倍注意,倘填写保单时,对于这些要素的表述存有疑义,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确认,尤其须就“次日零时生效”进行协商确定,或看险企是否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如刘先生的事例中,法院最终判决险企部分赔付,依据就在于保险销售人员未就车险“次日零时生效”履行告知义务。
此外,倘险企只是单方确定“次日零时生效”并打印在保单上,这就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条款,而仅属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由此,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分辨这样的“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实际形成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可就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向险企要求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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