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福禄鑫尊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
小编介绍,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作为中国人寿首款“返还后还有收益”的明星理财产品,一经面市,即受到热烈追捧。所谓“返还后还收益”,是指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一次性领取完祝寿金(客户所交保险费)后,以后每年可以继续从保险公司领取相当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身故。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具有哪些优势?
优势一:赶超通胀 递增给付助养老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规定,在投保人约定祝寿金领取前,每三年可以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国寿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此外,“福禄鑫尊”还设计了特别生存金。在合同生效后、投保人领取祝寿金之前,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可以按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领取特别生存金。
优势二:老有所依 祝寿返还利不停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还有一个令人眼前一亮的特点就是“返还后还收益”。“返还后还收益”是指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一次性领取完祝寿金(客户所交保险费)后,每年还可以继续从保险公司领取年金,直至终身。中国人寿福禄鑫尊规定,在投保人约定年龄领取祝寿金的同时,每年还可领取基本保额的10%作为养老使用。
优势三:一次领取 更早享受金色晚年
为了更好地契合百姓需求,中国人寿福禄鑫尊再次创新,规定被保险人最早可以在55岁时一次性领回所交的全部保费,给投保人更多的选择,是目前投保人可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最多的产品。
优势四:保单分红 国寿收益为养老添彩
就产品形态而言,分红险是目前最能体现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相结合的险种。福禄鑫尊延续了国寿分红险的一贯特征,对于红利的处理方式,投保人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我们建议客户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这种方式红利保留在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保险案例
张先生,现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万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7360元,张先生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
保险利益如下:
三年一返还 收益节节高: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4104元,第二次给付4924.8元,第三次给付5745.6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8208元,60周岁前领取生存保险金合计61560元,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收益更高。
约定返保费 领取更灵活:张先生生存至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25万元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张先生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终身生存金 养老有所依:从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张先生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273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特别生存金 一片关爱心: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0元特别生存金。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交费期间: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中国人寿福禄鑫尊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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