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问答: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强调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
社保问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问:怎样为被征地农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一)、补缴年限:按征地补偿实施公告发布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2年补缴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补缴)。其中:女年满16周岁不满36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41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次性补缴最多不超过10年;女年满36周岁、男年满41周岁,且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为11年,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增加2年增补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不超过15年。
二)、补缴标准:以征地补偿实施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比例为20%,个人帐户规模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的个人账户计帐规模政策执行。
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好处?
答:一)、可以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并按政策可定期调待。
二)、可以减轻儿女负担,有利于家庭和谐。
三)、有经济账可算,国家负担大头,个人负担小头。
问: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续保?
答:被征地农民从补缴养老保险时段最后一个月的次月起开始续保。在单位就业的,其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月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的,实行一年缴一次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缴费基数为当年市里确定的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高低两个档次续保,2011年度高档次缴费额度暂为:2500×20%×12=6000元,低档次缴费额度暂为:2500×60%×20%×12=3600元。补缴养老保险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必须续保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否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何好处?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地解决特殊病种医药费和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经费问题,旨在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续保?
答:一)、第一年龄段人员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按照《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第二、三年龄段人员按照《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本人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2011年度低档次缴费额度暂为:1500×5.6%×12+90=1098元;尚未就业的,按照《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由本人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贴200元。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今后无须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问:征地时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要不要个人负担?
答:个人不负担,全部由政府负担。
问:征地公告发布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能否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不能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因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政策规定不允许重复享受。此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仍按现行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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