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籍员工交社会保险的隐忧
近年来,中国要求外国在华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最近,武汉市、天津市开始向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征收社会保险费。至此实施这项规定的范围扩大到了中国25个主要城市,社保费用已经逐渐成为驻华外资企业的沉重负担,这将给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社会保险由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构成,每月缴纳的保险费按劳资双方缴纳的合计,约占收入的4成。按照法律规定,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平均收入的3倍,如果收入超过上限,超出部分不被计入缴费基数。而在中国工作的大部分外国员工收入都差不多在上限水平。如果在北京参加社保,这意味着一年将增加约为4.86万元的支出。
人社部强调,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并且这种做法是将外籍人员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给予其国民待遇。据统计,2012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64万人。
在目前的社保立法情况下,外国人在缴纳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后,所能享受的优惠待遇在现阶段还不明确。比如,当终止中国境内的雇佣关系 并注销就业证后,外国人通常都会离开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没有资格申请中国境内的失业保险待遇。一般参加社保15年后才有资格享受养老金等,而外国在中国的驻在人员15后还留在中国的情况很少。因此,有人认为这是“拿外国人的钱弥补社保资金短缺”。
在中国工作的很多外国员工已经在其本国按照法定要求或自愿缴费参加社会保险计划,要求外国人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计划可能具有重复性质,这导致重复保险和费用增加,而并未增加多少受益。
此外,在中国的很多外国员工还可以通过个人购买保险的途径或根据其现有劳动合同的规定获得社会福利待遇。与中国一般的社会福利计划相比,这些劳动合同或私人保险往往提供更高程度的福利待遇。这也是外国在华员工对中国社保并不领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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