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将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可以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工伤报销费用范围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更透明等。那么,社会保险法对企业方有哪些直接影响呢?
加重违法成本,扭转逃避缴纳各项保险局面
从以往社保征缴条例、监督检查办法来看,对于未办理登记的企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社会保险法》来看,未办理登记的企业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往未足额缴纳处罚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新法处罚力度改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如果想通过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来降低用工成本不但不能减少费用,相反由违法带来的风险更大。
新法覆盖人群广泛,全民保障体系健全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阎律师提醒企业负责人,对于农民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灵活用工等人员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即使员工主动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签订协议,企业也不能逃脱法律责任,因为无论以何种原因不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法行为,均要受到处罚。企业须与劳动者言明社会保险法对其自身以及全民的保障作用。
对于劳动者关心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阎律师指出,只要满足参加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满15年这三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同时关于领取地点问题,目前上海已经实现在上海连续工作满15年的外来人员即可按照上海市规定领取相应养老金,这一方式有望在全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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