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五大利好热点
《社会保险法》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民生基本大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利好?又存在哪些缺憾?我们为您详细解读。
利好一
养老金会持续上涨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到去年底,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将各地的缴费标准、养老金核算发放标准统一起来,人保部提出的时限是5年之内实现,毕竟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
目前,我国调整养老金的步骤是:国家发布养老金调整比例的通知后,各省根据比例来测算数额,再下发通知给各地市,然后由各地市根据经济水平和保险金结余来最终确定养老金的整数额。专业人士预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在老龄化较重的城市,养老金水平还会持续上涨。
利好二
异地可领养老金更方便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其中的利好之一就是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变得更加方便。据了解,为了避免有人冒领养老金,目前很多地方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都实行了资格认证管理。
对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来说,为领取养老金,每年都需要办理比较多的手续,如拍照或者是回退休地办理相关手续等。如果基本养老关系可以跟着人走,则能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只需确定了领取人身份就能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省去了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利好三
外地医疗能即时结算
社保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异地就医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为实现医保异地计算提供了条件。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实行了医保异地结算,如广州医保卡已实现在海南、成都两地的异地结算。
但是,这种异地结算必须是经过医保部门选定的定点医院,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异地的全部医院进行记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以便于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
利好四
养老险缴费不足15年可转社保
社保法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中国有着复杂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分别有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城市中又区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同制度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社保法此次规定允许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将保险关系向农村和居民的制度转移,保证了这些人享受国家养老保障的权利。
利好五
百姓“保命钱”管得严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该法还专设一章,对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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