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人生保险保什么?是哪个公司的?保险责任?现金价值表!
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值不值得购买?这是中国人寿针对广大客户理财需求特别推出的一款年金型分红产品。美满人生至尊版不仅为客户提供年年递增的关爱年金,还提供了一生稳定的保险保障。一份“美满人生”,祝福一生美满。
一.美满人生保险保什么?
人寿保险美满一生是从出生的30天后到60周岁都可投保,并且每年存你想保的金额从保单生效日的十日后开始领取第一笔关爱年金,一直领到74周岁,到75周岁领取满期保险金,如在75周岁前身故的可领取身故保险金。例如:某男,13岁每年交1万,连交8年。1。关爱金----每年返还源源领:每年领取1109元生存金,一直领到74岁,共领67649元;
2。红利金-----投资分红年年领:一直到75岁,按2006年情况分配累计红利约246758元:(分红型险种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使分红水涨船高。)
3。祝寿金----75岁一次性领回健康祝寿金110880元;
4。保障金----关健时体现是责任,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至75周岁拥有身价保障121968元。
5。保单贷款----二次资金动作,保单生效二年后具有贷款功能;贷保费的70%
6。转移风险----合理避税:保险不缴税。
总支出:8万元
总收益:67649+264758+11880=443287元
净收益:363287元
美满一生有3年期、5年期、8年期、12年期
二.是哪个公司的?
上海美满人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 公司秉承“诚信、专业、品质、创新”的经营理念。以规范的工作准则与各中外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固的业务协作关系;以诚信、专业的服务水准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为保险公司寻求稳定的高端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各种系统、优质的保险产品,并致力于创造新的服务理念和经营特色。 公司由资深的专业保险顾问为客户提供投保咨询、疑难解答、度身定做保险计划、保单变更、协助理赔、受理投诉,并提供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公司严格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规划和实施,并致力于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的保险专业团队,为国内外企业和各界人士提供具有高水准的保险中介服务。
三.保险责任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三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05×经过整年数)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05×经过整年数)
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不承担身故、高残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自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含一百八十日)因疾病所致;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五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二、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或年交;年交方式交费期间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100周岁为限。
美满人生保险条款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四.美满人生保险现金价值表
金先生今年30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提前做好养老规划,金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美满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3010 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
若金先生33岁时生存,则自33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关爱年金390元,关爱年金每年递增,递增额度为首笔关爱年金的3%,直至终身。若金先生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功能,则90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将一次性领取生存金95842元。
身故保险金
若金先生在保单生效后遭遇不测,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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