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雅人生保险计划是什么?保险责任有哪些?满期后怎样领取一次性生存保险
作为一款高性价比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泰康优雅人生一经推出便吸引众多人士的目光。如果您打算投保泰康优雅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应该认真了解它的条款,清楚知晓产品的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从而让自己获得更为全面的呵护。
一、优雅人生保险计划
优雅人生年金保险是一款带有分红性质的年金保险,承保年龄为0至60周岁,它附加万能险,集年金产品和两全产品优势于一身,将分红险和万能险合二为一:返还、奖励、分红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增值,实现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完美结合,其功能更强大,应用更灵活,有效的帮助客户完成教育、婚嫁、养老、传承等人生目标。
同时,该产品还具有豁免保险费的功能,也就是说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是全残,保险公司会豁免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这使得投保人仍可获得保险保障,从而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优雅人生年金保险还可进行保单贷款,也就是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与退保比起来,投保人无需担心由于退保而失去保障,并可以免去退保费用损失,这对于那些短期内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而言,无疑是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优雅人生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泰康人寿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泰康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泰康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泰康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发生保险合同制定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泰康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4、特别保险金: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泰康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5、持续保险金:在约定的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泰康按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的2%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三、优雅人生保险满期后怎样领取一次性生存保险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 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自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 倍扣除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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