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保险利益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城镇基民也关注着改革之后可能带来的医疗负担加重的情况,因为基础医疗保险能报销的金额有限,打击都开始对商业医疗保险感兴趣了,这也为各保险公司开发健康保险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而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适合18-64周岁的人购买,被保险人必须是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那么这款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保险利益是什么?
一、保险责任
在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发生了意外事故,或者身体出现疾病,经过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无论被保险人再出险的时候是否参保了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医保,保险公司都可以根据被保险人住院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报销,但是,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合同计划书里面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主要保险利益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再30天的等待期之后,如果因为生病住院,产生了约定范围内的床位费和医疗费,以及30天内产生的门诊费,可按照费用的80%分项领取保险金。
手术费用保险金: 30天等待期后,每次住院并施行手术,按每次手术在约定范围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手术费用的80%领取保险金。每次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2万元,每次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最高可达3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90天的等待期之后,当被保险人第一次发生合同内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时候,可以领取重疾保险金5万元,之后合同自动终止。
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仍处于生存状态,可以领取4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时候,被保险人拥有的身故保障额度为50000元;在给付重大疾病的保险金之后,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变为零。
分红:被保险人可以和保险公司共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
保证续保: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的保险期间为一年,5年为本保险的保证需要期间。
犹豫期:自被保险人签收合同的次日开始,存在10天的犹豫期。再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再认真看过合同之后觉得不太适合自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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