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老年防癌保险好吗?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泰康老年防癌险是针对老年人所推出的一款防癌保险。防癌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相对宽松。许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三高和长期慢性疾病的客户都可以投保。所以,这款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那么,泰康老年防癌险好吗?它的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带您了解。
一、原位癌保险金条款。
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也就是等待期之后,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之一,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保险金受益人赔付原位癌保障金。原位癌保障金只限给付一次,给付后原位癌保险责任失效,但本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原位癌保险金仅针对符合合同定义的原位癌的保险责任进行给付。对于之前已符合恶性肿瘤保障金的赔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只赔付恶性肿瘤保障金,不再赔付原位癌的保障金。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也就是等待期之内,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种类之一,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原位癌保险金的责任。原位癌的保险金责任失效,本合同的其他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二、身故保险金条款。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在最后一个保险期间内,已经交纳的保险费数额,向受益人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的责任终止。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赔付其中的一项。在赔付了任意一项之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责任终止。
三、恶性肿瘤保险金条款。
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之后,也就是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之一,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保险金受益人赔付恶性肿瘤保障金,同时本合同的保障责任终止。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之内,也就是等待期之内。被保险人经二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之一,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向受益人赔付恶性肿瘤保障金。同时本合同的保障责任终止。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已对泰康老年防癌险条款有一定了解。若您有投保的打算,可以咨询您身边的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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