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认定知识,工伤保险认定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是我们上班之后会接触到的保险类型之一,在工伤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查的必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有必要在调查前核实一些物证,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关于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的格式,卫生部有规定和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二是调查核实要合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不得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对提供信息的有关人员保密。
三是依法行使职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四是必要时可以委托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书面审核后,认为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而自己去调查核实又很困难的,如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调查,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被委托部门调查核实的证据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由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最后为保证工伤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核实相关情况。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同单位和人员要从不同方面进行配合和协助。有合作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的,应当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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