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保险政策新调整
南京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进行调整,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下,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政策也将更加符合居民医疗的需要。
南京医疗保险政策新调整:首先,新的政策在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比例以及报销比例等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规定,在缴费标准方面,政策按照年龄层次不同,作出了明确的划分,缴费方式主要有按照制定银行代扣或者是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的柜面两种不同的缴纳医保费用方式。只要是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是没有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其次,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的门诊报销费用从2016年1月1号起,由原先的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整体提高100元。随着门诊报销费用的调整,门诊大病病种的范围也将扩大,以往的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将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将按照南京市现行的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最后,新政策后南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的参保人群有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的调整,对于参保学生和儿童的父母,所在用人单位的补贴也作出了调整,用人单位会按照男单女双每年对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补助50%,也是说每年将报销60元,是从职员福利费用中列支;对于大学生参保群体,由原先按照每学年缴费调整为按照学制缴费,新入学的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将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限是入学当年的9月1号到毕业离校当年的8月31号。
对于中途若参保者因为退学、转学等原因造成不能够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规定按照所剩余的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进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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