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医疗险什么情况有可能被拒赔,投保医疗险的义务
危险航线导航栏开通两周后,逐渐引起了市民朋友和部分保险公司的关注。在阅读了我们之前的两个案例后,一些市民的朋友给我们写信说,在理赔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我们早点看到你的专栏,我们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了。而且一些保险公司的高管也打电话来说,你的专栏真的不错,如果早点开张,会有很多不必要的索赔纠纷!
实际上,保险路线的导航部分希望成为公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帮助人们清晰地购买保险。今天,我们仍然会向您介绍一个保险索赔的例子。有统计显示,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都是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或许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导致将来你失去索赔的权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具体的案例,首先一起来了解案例的一些基本情况:张先生于1999年4月投保长健医疗a20份,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今年2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张先生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张先生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
理财周刊提醒
这个案子保险公司拒赔是有根据的。因为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外,《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不要故意隐瞒对保险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情,因为如果隐瞒一点,将来可能会失去索赔的权利。另外,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因为自身利益,说你可以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有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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