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动态,社会保障升级产品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不能解决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因此,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正在尽快完善和实施。为解决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后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应当同时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向商业保险机构集体投保。
目前,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当他们遇到重大疾病时,他们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确定,单位为职工交纳其工资总额的6%作为统筹基金,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已达到年度最高限额(封顶线)后,其统筹年度内的其余部分住院医疗费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继续按协议约定赔付,但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左右。
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条件允许,员工还应购买商业性重大疾病保险或其他保险作为补充。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并不冲突,在赔偿上有明显的区别,根据规定,被保险人一旦患上保险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就会支付约定的赔偿金,更加能满足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需求。
在工作和生活中,一些事故造成的伤害不低于重大疾病造成的伤害。为员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还应为意外伤害投保。这类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但成本很低。例如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能保障工作生活中的多种意外(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雷击也保),还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误工、护理津贴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一年的保障仅需百余元。被保险人一旦患上保险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就会支付约定的赔偿金,更加能满足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需求。职工重大疾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且不与商业重大疾病险冲突,在赔偿上有明显的区别,减轻了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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