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案例一起来了解,投保时应如实交代病史
人寿保险案:2008年1月,省会曹先生为独生子女买了人寿保险单。他怎么能指望他的儿子会在一个多月后被发现癌症,并在那年九月去世?后来,曹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被拒绝了,因为他没有告诉保险公司他儿子肺气肿的历史。
72岁的曹先生是寿险公司的一名退休教师。2008年1月,在一位寿险代理人和一家保险公司的朋友的推荐下,他为独生子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索赔额为11万元,加上各种附加保险,总保费为6486元。保险合同于当年2月1日生效。
不幸的是,一个多月后,3月19日,曹的儿子因为喉咙不适被齐鲁医院诊断为腺癌。九月初,他死于癌细胞的转移和肺癌的恶化。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曹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经过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给出拒赔的答复,理由是曹老的儿子曾被诊断出肺气肿,但曹老先生及其儿子在参保时并未如实说明这一病史。
“我跟儿子一直分住,并不知道他曾患肺气肿的病史。再说保险公司也未事先为我儿子做体检呀。”曹老对拒赔的答复感到不解。他说当初与保险代理人签合同是在一个咖啡厅进行的,其儿子并不在现场,由代理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后,最后才由他儿子草草签了字。
保险公司: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3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为曹老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修女士。她告诉记者,因为该种保险需要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曹老办业务时,她就他父子俩的健康状况逐条作了询问,之后由曹老及其儿子分别签了字。“他儿子当时看起来很健康,也不满50岁,依照公司规定,可以不做体检。”她说。
该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理赔部的马先生具体负责曹老的索赔事项。他向记者解释,他们接到曹老的索赔申请后,从其儿子在单位医院的一份就诊病例中得知,早在2007年11月下旬他即被诊断出患有肺气肿,并做了检查治疗。但在参保时,曹老及其儿子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且在保单上签了字确认,故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处理,并与客户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费。
记者在曹老的合同书中看到,客户签名栏声明中,确有表述:“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如有不实告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提醒:无关未告知内容不影响保险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据记者了解,如该终身寿险案例所述,因投保人有意或无意地隐瞒既往病史、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很多,投保人往往因此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本报提醒读者,在准备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实说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财务等相关状况,切勿马虎、遗漏。
但是,根据规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由被保险人未通知的重大事件引起的,可以认为未通知的事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人的合同。在未通知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合同约定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未公开的内容不影响保险单的生效。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