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解保险与法,争议法定受益人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大自然发展是有一定顺序的分别是春播、夏耕、秋收、冬藏四个阶段, 与自然界发展规律一样,人一生也可以分为春播、夏耕、秋收、冬藏四个阶段,分别对应单身期、成长期、成熟期和退休期家庭。应针对每个阶段,选取适合的保险产品。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这一栏。由于一些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不了解我国保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往往在投保人不明就里或犹豫不决时,就建议投保人在受益人这一栏里,填写“法定”两个字,想当然的以为既然是“法定”,就不会有争议,导致现在大量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其实“法定”两字含义不明,一旦真的到需要确定受益人时,却发现一时难以找到保险金应属何人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反而平地起风波。
听了律师的解释大家的心里都得到了一些安慰,听了这些解释之后通情达理的三个子女表示可以接受。律师便与陈女士联系,告知其按照法律如何妥善处理的意见。过了十来天,陈女士表示基本同意律师的分析,但自己也照顾了陶老先生几年,尤其是生病住院期间,自己端汤侍药,相对几个子女,陈女士辛苦多了。言下之意,不言自明。
律师即与三个子女商量,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则么进行商量的,一是应当肯定陈女士照顾陶老先生的功劳与苦劳;二是保险单在陈女士的手里,分配方案她是否同意和接受至关重要,否则只能起诉法院;三是三人各让一点,陈女士的份额就明显增加,这样有利于争议的迅速、平和、低成本的解决。几天后,律师分别接到了三人的电话表示同意。律师与陈女士沟通后起草了双方四人的协议书,陈女士也按约如期将三人应得的保险金,打入三人的银行卡上。一场由“法定”引起的风波总算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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