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如何结算

医疗保险因为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变得越来越受欢迎,医疗保险主要就是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他顾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支付?
答: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分担:
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应将本人的医保证交定点医疗机构核验,以便院方按照医保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比如开药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来开等等。参保职工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交纳预付金,预付金主要是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直接划帐到医院,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从交的预付金中扣,多退少补。
在计算机网络和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立即结清费用。实施医保后,工伤、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答:按照规定,工伤、职业病、孕产期保健及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工伤、生育费用的报销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
住院的结算期是如何规定的?对于跨年度住院的病人如何结算?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以365天为一个结算期。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治疗不超过365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含跨年度住院);超过365天的,每365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期后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视为重新住院的医疗费用。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12月31日前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当年度,12月31日后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新年度。对跨年度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异地医院申请办理年终费用结算手续。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者及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上问题之中的答案是什么吧,具体的回答就是:由本人申请,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当地确定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结清,医疗终结或年度终了时,单位将相关单据交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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