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条款复杂难懂,重疾险四大问题难解
现代人越来越注重健康对于自己的重要性,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都是谈到重疾就色变,同时人们在家长里短的时候谈论的最多的也是某人患了什么重病之类的。一是对重大疾病险的各种注释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
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也要注意,在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中,一般在每种大病后面都会有注释。但是,这些注释是否科学,应该如何理解,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二是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注意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购买重大疾病险时通常关注的都是有哪些病可以保,哪些病不能保,而对于详细注释、理赔条件等却很少在意。
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为客户推荐保险时,因受利益驱使,尽量吸引客户签定保单,对于大量的限制性的注释条款却常常避而不谈。而且,对于这些条款中晦涩难懂、专业性极强的术语,保险代理人本身也不甚明了,要向客户解释清楚实在是力不从心。
三是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中的很多解释性内容,已经跟不上科学的进步。
不少重大疾病险存在时间长,条款没有及时变更,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对疾病的相应治疗手段。由于合同条款本身缺乏必要的弹性,这些过时的限制性内容便可能会造成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如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就在对治疗方式的解释上产生了分歧。
四是条款中对于疾病的定义和病情阐述不够明确,有些说明甚至连专业人士都无法解释清楚,以己昏昏,又怎能使人昭昭?
如此状况,当然难怪大多数消费者无法理解重大疾病险的保险条款了。
针对重大疾病险投保和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们有什么样的意见,有关专家提出,规范和改进健康险合同的用语势在必行。关于重大疾病险的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更加明确,而且还要留有余地,具有一定弹性,尽量适应现实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情况。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地为客户解释保险内容,对于限制性条款,也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提醒消费者。这样才不致于引发争议,让保险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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