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怎么赔偿?意外保险赔付是有限制的

俗话说“意外无处不在”,无论你到哪里,干什么,做什么工作,由于外界干扰的因素太多,所以人人都需要意外险,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儿童意外险、综合意外险短期意外险等等。

一般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伤害险都有一个免赔金额,有的是100元,有的更多,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先剔除这部分,剩余的才会按照比例赔付。因此,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全赔的。
作为一项基本保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老中青三代人,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却可有不同。
常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为2年。半年后,他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常某突然出现了心跳加速、呼吸骤停等症状。
经医生采取紧急措施使其复苏后,常某仍一直处于脑缺氧的状态中,半个月后常某便出现死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这一事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属于医疗意外死亡。事后,常某的家属持医院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常某并非遭受意外伤害、属于疾病死亡为理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常某施行手术是由于疾病,并非是因为意外伤害,而且做手术是经过常某本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在手术之前常某就已经知道手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排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情况,在手术过程中,常某出现心跳加速、呼吸骤停是医生和常某事先都没想到的,死亡确实属于意外。但虽然如此,常某死亡的原因并不是以意外伤害为近因。也就是说,确实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但并非是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也是非常合理的。
对于保险公司所谓的意外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有三个条件,否则保险公司就不会给予理赔。条件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其包括: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条件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条件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常某虽然投了意外险,但他的死亡却不完全符合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些意外死亡条件,所以其家人得不到赔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我们正常的工作生活中由于一些突发的时间导致我们的身体或者财产遭受了伤害。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从而弥补自己的损失,使自己能获得一些保障。作为保险,在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在维护着自己的权益,以免一些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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