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必须重新体检吗
保单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终止两年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如果两年内投保人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
对于健康险,投保人申请保单复效时需要重新体检,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投保条件,如果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将重新核定风险等级和费率;如果投保人体检不合格,将不能申请保单复效。
保单复效有一个“观察期”,即在保单失效且未完成复效手续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复效后半年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因疾病等原因出现的索赔不赔。申请保单复效时,投保人需要一次性补交保单失效期间所欠的保费和利息,复效利息从保单交费对应日算起,按天计算。
案例:2004年1月底,在一家跨国企业从事IT工作的宋先生,被派往加拿大进修2年。宋先生在2002年3月1日,即30岁生日当天,为自己买过一份长期寿险,年缴保费1200元,并在2003年按期缴纳了续期保费。然而从2004年起,他因出国而未再缴费,逾2个月宽限期,他的保单进入了中止状态。今年初宋先生回国,想起自己的保单已连续2年未缴费。他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继续缴费投保。保险公司初步接受了宋先生的请求。但也告知宋先生,除了补缴从2004年起至2005年的2期保险费及利息外,还需到公司体检后,才能决定最终是否接受他的请求。
宋先生对补缴保险费和利息并无异议,但对再次体检提出疑问:当初投保时已体检过,现在只是补交未缴的保险费来恢复保单的效力而已,为什么还要进行体检呢?
分析:按期缴纳保费是维持保单效力的基础,宋先生的保单因为没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从而导致了保单中止。在保单失效后,他主动提出继续缴费投保的申请,保险公司在审查后,同意他补缴失效期间保费及利息,并继续缴费投保。这种使失效保单恢复效力的方式,称之为“复效”。
对申请复效,一般是有条件的,除了要求保单持有人必须在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年)提出复效申请外,往往还会核查被保险人申请复效时的健康状况,看是否符合核保条件。因为从技术角度看,复效无异于重新投保。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有理由要求被保险人按规定重新体检。如果体检结果表明,被保险人存在死亡或患重疾的风险,会综合考虑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如超过一定界限,但在某些条件下尚可承保的,被保险人会被要求增加保费。如果结果表示不再符合核保条件,那保险公司还会拒绝保单复效。
保险复效是有条件的,因此保险公司向宋先生提出重新体检的要求是符合程序的。
为了规避保单失效风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保费垫缴”功能,因为投保人选择“保费垫缴”后,在缴费宽限期内未能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由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直至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期保费为止;在“保费垫缴”期间保单继续有效,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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