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的作用,家庭全面保障的必备保险
理财专家介绍家庭全面保障规划包含5类必备保险,意外险居首,终身寿险居第二位。终身寿险的特别性还在于它为被保险人整个存活期间提供死亡保障,此外终身寿险费率低、保障高。提供死亡保障的同时,还具有储蓄功能,即现金价值。
终身寿险在被保险人整个存活期间提供终生的死亡保障,死亡保险金通常等于保单的保额。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终身寿险费率低、保障高。提供死亡保障的同时,还有储蓄功能,即现金价值。意外险保费最便宜,保额又比较大。
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定要购买足够多的终寿险,以防不测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颠覆。终身寿险多具有分红功能,客户在享受保障的同时,还可以定期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抵御通涨风险。
终身人寿保险(Whole Life Insurance)也是最古老最传统的保险合同之一,它也被称为“现金价值保险(cash value insurance)”,顾名思义,它可以提供终身的保险并且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能够坚持支付保险费,人寿保险公司就一直提供保险;如果投保人停止支付保险费,保险单则会在宽限期(the grace period)(一般是30天或者60天)之后终止。如果该保险单已经积累了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领取全部现金价值。
1、“生前福利”,创造财产
由于终身人寿保险可以产生现金价值,随着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内部的积累,到一定的时候,它就成为投保人的一大笔十分方便的基金。此时,从这一大笔十分方便的基金,又可以产生出种种“生前福利(living benefits)”,这是终身人寿保险不同于定期人寿保险的另一个最主要方面。具体的“生前福利(living benefits)”如下:
1)投保人可以随时从这笔基金里贷款(policy loans),支付一定的利息,到期偿还,或者在保险金给付时扣除。事实上,从自己的人寿保险单现金价值里贷款,比从其它任何地方贷款都更加方便,更加合算;
2)投保人也可以随时从这笔基金里取款(withdraw),如果取款额低于保险费,则免除纳税;
3)如果投保人病危,患绝症,或者长期住进“护理院(nursing home)”,投保人可以自己提前领取“死亡赔偿费”而享受“生前需要福利(living needs benefit)”。
2、“终身”保障,保护财产
终身人寿保险还有一个特点是:它所谓的“终身”并不是指投保人活多久算多久,而是指投保人满100岁为止(maturity at age 100),也有105岁的。也就是说,当投保人满100/105岁时,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此时,现金价值与死亡赔偿费完全等值(即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必须把死亡赔偿费(也即现金价值)全部付还给投保人。
我们已经知道,“现金价值”绝不是保险费的简单累积,而是在保险费扣除种种手续费和管理费后,加上复合利息(compound interest)的结果。我们又知道,根据人寿保险的基本原理,投保人所付出的很小量的保险费永远大大低于人寿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一大笔死亡赔偿费。换句话说,他/她是通过最高折扣率来购买人寿保险(仅仅用几美分就可以买到一美元,这是金融市场上最高的折扣比率)。那么,当投保人满100岁时,保险公司把死亡赔偿费还给投保人时,保险公司会不会赚钱呢?不会!这是因为在此时,不断增长的现金价值已经与死亡赔偿费等值(一般超过所缴纳保险费之和)。但是,如果投保人活不到100岁,保险公司就肯定要赔钱,而且,投保人越短寿,保险公司就赔钱得越多。从纯粹的钱财的角度来看,只要投保人活不到100岁,投保人就肯定要赚保险公司的钱,从而通过赚保险公司的钱来达到创造财产与保护财产的目的。这也正是终身人寿保险最根本的社会功能。
终身人寿保险的传统功能是创造财产和保护财产,它在这两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它的投资增财的功能却并不突出。如果既希望创造财产和保护财产,又要靠人寿保险来较快地增财,那么,终身人寿保险不可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必须选择其它类型的人寿保险。小编建议您如果有较强烈的财富增值需求,可以选择分红险,它是传统终身寿险和现代投资型保险的一个适度结合。
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