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常州的参保人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常州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常州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常州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一、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二、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网点申领失业保险金,外省、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于次月起在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常州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2011年7月1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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