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大病医保缴费方式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是北京市实施的极具地方特色的医保政策,旨在切入实处的解决普通家庭在大病灾难降临时的所遭遇的困难。大病医保政策一向被认为是杯水车薪,但是我们相信我们国家一直在努力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出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城镇老年人每年个人缴纳300元;学生儿童个人或家庭每学年缴纳50元。
2007年12月31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在9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从2007年10月1日起就能享受医保待遇,直至2007年12月31日视同为一个医保年度。
学生儿童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大病医保费。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
相关人群参保范围
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等。
享受免费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学生自愿参保范围:
一是原北京知青子女,参保缴费时要提交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二是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
三是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
四是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提交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
五是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六是父母一方有北京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北京户口簿,以及学生与其的关系证明。
参保人员缴纳保费部分方式
1.街道或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老年人参加大病医保的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保费。
2.符合条件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可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保费。
特别提示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学生儿童,在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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