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用吗;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作时,遭受了意外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后,劳动者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到底哪些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呢?怎么认定是不是工伤呢?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工伤保险是指当职工在劳动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的,劳动者或其亲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判断职工遭受的意外或病症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三种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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